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卷烟零售户具备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资格的许可证明,可是有些零售户在取得零售许可证件后却不重视保管,从而导致零售许可证的遗失或损毁;有些零售户甚至擅自进行涂改或伪造,却不知已经违法。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零售许可证。
首先,要做到将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将副本存放在比较保险、固定的地方,以免遗失或损毁。如果许可证不慎遗失或损毁,零售户也不必过分担心。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遗失或损毁证明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虽然可以补办,但办理遗失或损毁证明需要登报或让当地村(居)委会开证明,可能会有经济支出,在这补办期间还得向消费者解释说明自己是持证经营的,将会耗费不少精力和时间,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其次,不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最后,不要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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