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改名须要申请变更烟草零售许可证吗?一些商店会关心这个问题,下面,小微律政就根据一则案例跟大家说说,到底改名用不用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
案例:
新华多商场是年初刚开业的一家小型便利店,设有卷烟销售柜台。由于在名称上与本地另一家大型超市——“新华都购物广场”相似,该店在4月初改名为惠家超市。名称改变后,商场负责人去工商局变更了营业执照,却没有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来当地烟草专卖局多次催促店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但该店主认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不变更无所谓,所以一直拖着没办。5月中旬,当地烟草专卖局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如仍然拒绝变更,将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评析:
一、关于变更的法定情形及应提交的材料。为贯彻落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完善相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的程序规定,2007年12月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549号文件)。549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及时办理变更的法律后果。《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549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进一步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综上所述,该超市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地烟草专卖局因其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作出处罚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该超市应接受处罚并在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将被审批机关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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