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
2014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工商分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为小企业创业提供便利,不再拿创业资本去用来注册公司,这样就加快了创业者创业热情,
这样也会带动一大批人进行自主创业,促使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使用募集方式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劳务派遣企业、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典当行。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
均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随着登记制度的改革公司年检也取消了,实行年报制度,
这样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并且所有填的信息都必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工商局将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把处理的结果进行公布。